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县卫健局:
为指导理发店美容店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理发店、美容店复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指导督导工作。
附件:1.理发店美容店复工指南
2.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监管区域联系方式
临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理发店美容店复工指南
1.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安排错时理发,不得形成人员聚集。
2.对来客需查验身份证、测量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况,确保正常后方可进入,同时要做好身份信息和体温登记,做到顾客身份及去向信息可追溯;对发现的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要登记其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及时向所在镇(街、园、区)和疾控部门报告。
3.顾客要自戴口罩前去理发,建议顾客在家洗头,尽量不在店内二次洗头,确需在理发店洗头的提倡自带毛巾或使用一次性毛巾。
4.员工防护要到位,要穿隔离衣并配戴防护口罩。
5.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两次消毒。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6.理发、美容公共用具(理发刀具、胡刷、头梳、毛巾、围巾、修手工具、眉钳、美容盆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7.理发、染(烫)发分区设置,染(烫)发区分别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8.付款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支付找零,付款实行零接触。
9.各理发店、美容店复工前须电话联系所在片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各理发店、美容店所在片区卫生监督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10.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弥河以西、站前路以东、华特路以南、沂山路以北区域范围内理发店、美容店复工前的现场验收工作;各镇(街、园、区)卫生监督中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由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的区域除外)理发店、美容店复工前的现场验收工作。
附件2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监管区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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