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奎文公安分局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故意隐瞒、不主动报告涉疫情案件。近日,逄某、姚某、李某、张某四名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的人员,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武汉旅居史,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被奎文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李某之母严某被警示教育。
案例一
逄某,1月13日驾货车途经武汉停留1.5小时,1月22日返回潍坊,面对社区、物业人员排查,隐瞒行程, 2月8日因孩子发烧需去医院就诊,才向物业如实报告去过武汉的事实。
案例二
姚某,在武汉工作,1月23日从武汉乘飞机到青岛,转乘机场大巴到潍坊,在世纪泰华酒店停车场做了信息登记,自认为已经登记就未到居住地社区委员会报备。
案例三
李某,1月18日,从国外乘飞机至武汉机场后,在机场周边酒店停留18小时,1月19日返回潍坊。在接到街办工作人员电话摸排时,李母严某称家里没有从武汉回来的人员,2月9日社区人员再次摸排时,李某承认其从武汉返回。
案例四
张某,1月12日驾车至武汉送货,1月15日返回潍坊,未主动报备出行情况,2月3日小区物业排查时才如实告知。
在此,奎文公安分局提醒,目前仍未到社区疫情防控部门登记的高危重点人员,必须立即主动登记报告,对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要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110”举报。

2月6日,潍坊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十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涉及疫情的十类违法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从严处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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