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使广大网民实时接收正确的疫情防控信息,对发布、传播不实信息者,将严肃查处、依法处理。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期多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进行査处。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特此公告。
高密市公安局
高密市互联网舆情中心
2020年1月27日
2月6日,潍坊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十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涉及疫情的十类违法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从严处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详细]
17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青州市所有A级景区自恢复运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邀请全国所有医务工作者免门票畅游“千年古城,信美青州”。[详细]
记者从潍坊海关了解到,为更好服务我市蔬菜生产企业有序发展,确保疫情期间蔬菜顺利出口,潍坊海关多措并施,创新提升服务方式,提升蔬菜出口便利化水平,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详细]
2月17日,记者从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潍坊市标准信息所采取多种形式优化条码审批,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积极为全市疫情防控大局贡献力量。一方面,潍坊市标准信息所推行商品条码网上业务受理,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通过网站、...[详细]
2月16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市城区顺丰速运、京东物流、邮政EMS全面复工,申通、中通等快递企业尚在复工审批中。市邮政管理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复工的快递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进行防护。[详细]
2月14日11时20分,潍坊市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预报,我市将有雨雪和寒潮天气。受强冷空气影响,预计今天到15日,我市自西向东将有一次较强雨雪天气过程,强降水时段主要集中在今天夜间至15日上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