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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0℃必须停止露天作业 超35℃可享高温津贴

2012-07-05 08:18: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我国高温劳动保护条例

  暂行52年终于改了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施行

  40℃全天停止露天作业

  35℃应当享受高温补贴

夏至以来,我国多地出现高温天气,劳动者的防暑降温等健康权利备受关注。日前,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次制定的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为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起到积极作用。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

  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

  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备注: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即最高气温达到40℃,就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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