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两年多的“医闹”后,河南省郑州的张某决定金盆洗手。近日痛改前非的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从“入行”到退出的心路历程。
干“医闹”事出偶然
两年前,我右手小拇指骨折了,可乡卫生院的大夫把我的小拇指接坏了,导致小拇指不能弯曲,我只好自认倒霉。
2006年10月,我遇上了同乡老李。老李跟我的遭遇相似,也遇上了医疗事故,可老李组织了一大堆的亲戚朋友,堵了医院两次门,结果拿到了1万元赔偿金。那是我第一次知道当“医闹”可以索赔。
不久后的一天,老李找到我,让我帮别人“闹医”,一天给100元钱,介绍其他人入伙,可挣10元钱中介费,从那时起,我开始了“职业医闹”生涯。
我们的方法其实挺简单,一般就是围攻医院、堵塞医院大门、殴打医务人员、打横幅喊冤、将尸体停放在医院一走了之等。
据我的了解,“医闹”共分为四种:第一种是患者家属自己闹;第二种是请老乡或亲戚帮忙一起闹;第三种是为了扩大影响、引起重视,花钱雇人闹;第四种就是像我一样的职业“医闹”。
从来不愁找不到“活儿”
我们的“生意”一直不错,从来不愁找不到“活儿”干,患者一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也越来越高,这让医院很头痛。
死者家属往往特别排斥医疗事故鉴定,比如,在一起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拒绝接受医疗事故鉴定,要求保持死者尸体完整,只希望医院能够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恤金。而医院则坚决要求照章办事,或者鉴定或者起诉,否则“一分钱也不给”。
有时我也在想,家属方面为什么偏爱找我们去医院“闹闹”而不愿意上法院呢?
在我看来,医院在医疗产业化的现实下,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常透支患者对医生的崇敬和信任,偏离了自己的职业宗旨。个别医院还把患者的病痛当成敛财良机,利用自身优势,加重患者的负担和痛苦。
再就是,人们通过各种途径,听说过太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医疗鉴定”,同一事件不同鉴定结果相互打架的情况也是家常便饭。
谁都知道,医疗部门与鉴定部门的关系形同鱼水。对于普通百姓,尤其是来自农村地区的患者和家属来说,通过事故鉴定进而诉讼索赔的过程太漫长、成本太高、希望太渺茫,他们打不起官司。在他们的眼里,律师和法庭远不如找上门来的职业“医闹”靠得住、来得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