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夕照中的萨姆索岛上的风力发电机。这座小岛目前共有11个陆上风机,10个海上风机。陆上风机9个归当地农场主和农场主小组所有,2个由当地小股东以合作形式所有。在10个海上风机中,5个归萨姆索市政当局所有,因丹麦法律不允许市政当局营利,风机的收益用于将来的能源项目;3个归私人所有,主要是当地农场主,他们累积资源购买了风机;其余2个以合作方式出售给许多小股东。萨姆索岛的电力需求目前能够通过风力发电完全实现自给自足。
21%:奇迹是如何创造的
一项由欧盟所做的统计显示,丹麦 风 电 在 电 力 消 耗 中 的 比 例 达 到21.22%。这是个奇迹。
丹麦能源局高级顾问欧乐告诉记者,首先,丹麦风电的发展得益于公众的支持,是公众选择了风电并把资金投向风电。其次,政府在财税政策上的扶助,是风电产业快速崛起的关键,比如政府对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征税,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但对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风电———包括风机制造商和风电场业主———不仅不征税,反而给予财政补贴。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电网对风电的全额吸纳。
“只有当电网有效地把电力从风机传递到终端用户时,风能才有价值。”丹麦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市场部副总监莱娜·索那如是说。正是这种理念,让电网成为丹麦风电发展的重要“支柱”。
事实上,风电上网在丹麦也历经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76年,当风电先驱克里斯汀·芮萨格在自家后院架起第一台风机时,他发现自家的电表竟开始倒转。此后,他用异步发动机发电并悄悄并入电网。这种有点“无政府主义”的并网发电,后来竟促成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供电条例的颁布和国家电力体制的变革。
“丹麦目前实行的是发电、输电与售电三个环节完全分开的市场化管理机制。”国家电网公司汉斯·摩根森说,“上游发电企业和下游售电公司是完全市场化的竞争主体,负责中间输电环节的国家电网公司变成了一个隶属国家气候与能源部的非盈利机构,最体现公平交易的电力调度中心则划归国家电网公司管理。”
科学的电力体制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并网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但要吸纳21%的风电,对于丹麦电网而言依然压力巨大。丹麦国家电网战略规划部系统规划经理尼古拉·凯波说:“风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也是不稳定的能源。没有风的时候,怎么办?”
这时候,欧盟前来解围,颁布了最终将“实现欧盟内部电力市场自由交易”的指令,要求解除国家间的电力壁垒。北欧电力交易所率先成立,由此形成了包括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在内的世界上第一个多国电力交易市场。
“稳定而充足的供电有赖于后备电源的调节,一旦风小或停止,后备电源就必须补上。燃煤电厂是一种选择,水电也是一种选择。”丹麦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发展部副总监彼得·约根森说,“在北欧电力市场,当风力不够时,丹麦就从挪威引来环保的水电;而当风力充足时,挪威则关闭水电站的阀门存储水能,改用来自丹麦的价格低廉的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