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险-e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3-07-15 20:4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账户价值 投资账户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 万能型
[提要]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5%+可选身故保险金额 特别说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产品详细说明 

  基本说明

  适用人群 厌恶风险、追求比银行风险收益高的客户

  产品特色 1.兼具投资与保障功能。

  2.2.5%最低保证利率,上不封顶,让您的投资“零”风险。

  3.复利计息,滚雪球式积累您的资产。

  4.自05年4月账户设立以来,结算利率平均值大幅超越同期物价指数的平均值,真正体现抵御通胀的保值功能。

  5.实际结算利率将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浮动,可分享未来升息的成果。

  6.初始费用仅为2%。

  承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销售方式 在线购买

  保险利益 

  投保案例 张先生,投保泰康e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十万元。

  2008年8月8日 本网站上申请投保,保费10万元

  2008年8月9日 保险合同生效,98000进入保单账户扣除100000×2%=2000元初始费用

  2008年9月1日 结算日结算保单账户利息根据万能险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2008年8月的结算利率为年化利率5.5%。张先生保单账户资金实际在万能账户经过23天(8月9日到8月31日),其所得利息为5.5%×23/365×98000=339.64元

  2009年8月9日 保单周年日,开始每月收取5元保单管理费。假设当日保单账户价值 投保人在各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的总和。为103000元,收取每月5元保单管理费后保单账户价值减少为102995元。

  2009年9月15日 假设被保险人身故。假设当日保单账户价值为103000元,受益人可得身故保险金103000×105%=108150元。

  2011年10月1日 假设投保人领取其全部保单账户价值,合同终止。假设当日保单账户价值为120000元,投保人在第四保单年度提前领取,需要扣除2%的退保费用,投保人可得120000×(1-2%)=117600元。

  2013年9月1日 假设投保人领取其全部保单账户价值,合同终止。假设当日保单账户价值为130000元,投保人在保单生效五年后领取,不需要扣除任何退保费用,投保人可得130000元。

  保障范围 主险:身故保险金为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附加险: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仍然有效,但主合同项下保险责任可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额减少至0。

  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5%+可选身故保险金额

  满期金 等于满期时保单账户价值

  其它保险利益 1.选择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的客户,可享有重大疾病的保障

  2.保单生效十年后,可转换为年金

  特别说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缴费说明 

  缴费期限 客户自己约定

  缴费方式 不定期交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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