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2013-07-16 15:44: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产品介绍: 

产品特征: 

保费低廉 

保额可自主选择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日额为每份人民币10元。

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20份。

保险期间: 

和主险相同

保险费: 

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确定,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该被保险人住院当日起开始给付此后每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90日,均视作一次住院。本公司对该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总天数之和达到180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其在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期间,本公司除给付每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再另给付同等金额的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不论一次或多次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的总天数达到30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本公司仍按以上规定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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