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3-07-16 15:42: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产品介绍: 

产品特征: 

保费低廉

保额可自主选择

保险金额: 

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

保险期间: 

和主险相同

保险费: 

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金额、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确定,须于投保时一次缴清。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急救者不受此限)治疗的,本公司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所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全数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晓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