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综合险

2013-07-15 22:4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出租屋 出租户 综合险 保费 物质损失
[提要]责任范围:火灾、爆炸、洪水、暴雨费率:0.038%或300元/千平方米2.出租户责任:由于出租人的过失或出租屋建筑缺陷造成承租人的物质损失及人身伤亡(含水管爆裂及电线老化) .保费:180元4.出租户家人意外事故或伤残保险金额:每人10万元\意外医疗5000元每份/人:100元注:可购买多份5.出租户家财险 

  责任范围:
1.物质损失:建筑物、装修、电器
责任范围:火灾、爆炸、洪水、暴雨
费率:0.038%或300元/千平方米
2.出租户责任:由于出租人的过失或出租屋建筑缺陷造成承租人的物质损失及人身伤亡(含水管爆裂及电线老化) .
每次事故:20万
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8万累计50万
(赔偿限额也可由投保人选择其他档次)
3.火灾意外事故房租损失 限额30000元
  保费:180元
4.出租户家人意外事故或伤残
保险金额:每人10万元意外医疗5000元
每份/人:100元
注:可购买多份
5.出租户家财险
  保额:10万元 保费100元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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