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设备损失险条款

2013-07-16 15:5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附加险 设备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机动车
[提要]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条 其它事项投保本附加险时,应在新增设备明细表中列明新增设备的名称及价格;新增设备明细表中未列明的设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本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新增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 其它事项

  投保本附加险时,应在新增设备明细表中列明新增设备的名称及价格;新增设备明细表中未列明的设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免赔规则按所投保的基本险的规定执行。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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