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区一家母婴店挺大胆 广告画擅用国家领导人照片

2018-11-16 09:37: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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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1月15日,市民孙先生向记者反映,奎文区一家母婴生活馆的墙上最近做了一个大型的广告宣传画,画面上竟然出现了两位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不少市民认为不妥。对此,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会尽快调查处理。

  11月15日,市民孙先生向记者反映,奎文区一家母婴生活馆的墙上最近做了一个大型的广告宣传画,画面上竟然出现了两位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不少市民认为不妥。对此,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会尽快调查处理。

  市民反映

  如此广告令人吃惊

  当日,记者来到了奎文区文化路与帝景巷交叉口东南侧,在一家名为艾蓓乐的母婴生活馆外,有一处大型广告宣传画,其中有一则关于“中国儿童健康家庭行动”的宣传内容。整个广告宣传画图文并茂,还有六个人物的照片,其中有两张是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出现在广告宣传画中,这显然不合适,《广告法》都有明文规定。”家住附近的市民孙先生说。

  附近居民冯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路过帝景巷,前几天无意中看到了这幅广告宣传画,看到上面竟然出现了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以及名字、职务时,这让她非常吃惊。“这种广告宣传明显不合适,作为商家也应该具备这种常识问题。”冯女士说,她记得《广告法》有相关规定。

  记者查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

  商家回应

  总公司提供宣传画

  记者将市民反映的情况反馈到了该母婴生活馆,一位工作人员说,墙上的宣传画并不是他们店自己设计的,而是由总公司提供的。对于此事,他们会向总公司反映。

  潍坊市工商局广告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母婴生活馆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此事属地管理,应该找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记录后表示,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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