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坚决打赢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歼灭战 9人非法采矿被判刑

2018-11-15 19:59: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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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日,临朐县人民法院先后对受理的三起非法采矿案件作出判决,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3月2日至3月17日,被告人冯某某等四人共同出资120万元,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寺头镇崔册村北山,私自组织人员开采建筑用石灰岩并出售,非法获利30余万元。

  2012年下半年,在未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曾某甲三人,在东城街道范家庙村私自组织人员非法开采砂岩。 2013年6月至12月,临朐县砂管局先后六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但被告仍继续非法开采砂岩,涉案价值100余万元。

  2011年底,被告人张某某二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辛寨镇夏家庄村附近非法开采砂岩。2013年9月至2016年12月,临朐县砂管局先后八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但被告仍继续非法开采出售水洗砂200余万元。

  矿产资源领域的不法行为,严重破坏了临朐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公平、正义、法治的社会秩序。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既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尽好监管的责任,更需要各镇街园区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依法治理”的总要求,临朐县已经将矿产资源集中整治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的全过程,未来还将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等各项机制,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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