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90万村民变“市民”,潍坊要这样做

2018-01-23 09:59: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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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三年,90万村民变“市民”,潍坊要这样做

  

 

  22日,记者从潍坊市住建局获悉,《潍坊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规划》要求,2018年潍坊市将实现13.3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14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到2020年,实现9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70.1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同时,加大对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今年13.3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根据《规划》要求,2018年,潍坊市将实现13.3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14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到2020年,实现9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70.1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5%和61%以上。

  《规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56.5万城镇外来务工人员、33.5万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员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大幅提高。市域城镇落户障碍完全消除,城镇落户载体建设更加完善。到2020年,潍坊市预计实现70.1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其中,2018年—2020年实现约39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

  针对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目标,《规划》提出,到2020年,着力培育20个左右特色小镇,规划建设50个农村新型社区。其中,2018年—2020年实现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20万人。

  支持外来务工人员用公积金租房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准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在各类用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要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支持外来务工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住房。

  实施住房保障行动。当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按照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稳定就业的落户外来务工人员、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或向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以上人员,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自购住房,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购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探索宅基地换购商品房政策,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执行优惠利率,实行灵活多样还款方式,支持进城落户外来务工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购房。

  随迁子女在城镇平等接受教育

  《规划》提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家属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提高城镇义务教育设施供给能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平等接受教育。到2020年,实现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的人数大幅提升,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幅减少。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教育权。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完善城镇教育设施供给。准确把握城乡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按照标准化学校要求,提前规划建设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把缩小校际差距作为重点,落实公办义务教育“零择校”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持续缩小城乡办学差距,建立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入职工社保

  社会保障方面,《规划》提出,要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到2020年实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覆盖率大幅提高。

  要扩大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进城落户外来务工人员、已纳入城镇户籍管理的人员,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家属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已纳入城镇户籍,但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按程序复核及时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采用日常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特殊病种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对困难人员实施及时救助。把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保健等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列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覆盖范围,完善提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依托社区卫生机构,定期为65岁以上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查体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慢性病管理等社区卫生服务。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蔚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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