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潍坊旅游维权十大案例

2019-03-13 09:34:00 来源:  作者: 隋炜凤

  3月12日,记者了解到,2018年潍坊市旅游监察支队正式受理投诉105件。在3·15来临之际,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十大投诉典型案例,帮助广大市民参加旅游活动时避免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压缩游览时间

  投诉内容:市民于女士通过城区某旅行社报名参加苏州上海三日游,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住宿场所安排住宿,存在严重压缩游览时间问题。经调解,旅行社按相应标准进行了赔偿。

  温馨提示:广大游客发现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可以向旅行社提出异议并要求相应赔偿,旅行社无理拒绝的,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

  孕妇遭区别对待

  投诉内容:市民张女士一行两人于2018年2月份,通过城区某旅行社参加海南游,在行程中旅行社以张女士为孕妇、需保障其安全为由,拒绝安排张女士海岛游项目,张女士不得不在原地等待4小时。经调解,旅行社赔偿游客因未上岛导致的各项损失。

  温馨提示:孕妇、病患者等特殊游客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首先应当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就不参加旅游项目退费、安排等问题提前与旅行社协商,避免纠纷。

  低价游服务差

  投诉内容:市民胡女士一行4人于2018年2月通过城区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华东5日游,该团团费较低,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游览全部景点,导游服务质量差。

  温馨提示:低价游往往会产生核心旅游景点游览时间不足,以次充好,甚至是省略游览景点等问题。市民选择旅行社时,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低价游”要警惕。

  变相强迫购物

  投诉内容:经调查了解,市民王先生于2018年年初通过寿光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昆明旅游。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内,导游要求游客必须待够3个小时左右,并变相强迫购物。

  温馨提示:广大游客在参团前,要详细阅读合同中约定事项,特别就旅游购物约定内容进行确认,明确购物店数量、购物时间、购物纠纷处理等细节,注意保存好合同、旅游行程单、购物发票或收据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擅自变更行程

  投诉内容:市民宋女士一行两人于2018年6月份在潍坊市区某旅行社报名泰国游,旅行社行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游览全部景点,住宿酒店及餐饮未达合同约定标准。经调解,旅行社赔付宋女士等人三分之一团费作为补偿。

  温馨提示:广大游客在参团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并签订旅游合同,启程前对合同约定的景点、住宿、交通工具等细节进行确认,以免旅行途中发生纠纷,影响体验。如果发现旅游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旅游管理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导游诱导购物

  投诉内容:市民李先生一行3人于2018年7月在安丘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张北草原、古北水镇、避暑山庄等地旅游。合同约定纯玩无购物,导游私自将游客送到购物店,并诱导购物。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温馨提示:游客遇到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的,可要求旅行社协调处理。同时,游客应保留好信息和证据,可向当地或合同签约地旅游管理部门反映。

  擅增付费项目

  投诉内容:市民王先生一行四人通过青州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江苏省连云港市花果山旅游。在游览过程中,导游擅自增加海底世界、冰雨世界两个自费景点,导致其他旅游景点游览时间减少。经旅游管理部门调解,旅行社给予相应赔偿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温馨提示:广大游客在参团过程中,旅行社安排的其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游客要求,且不能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安排。旅行社擅自增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游客应保留证据,及时向事发地旅游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待行程结束后向合同签订地旅游管理部门反映。

  临时退团难退款

  投诉内容:市民常女士通过潍坊市区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欧洲四国游,约定行程日期为9月中旬,并支付了4000元押金。行程前,常女士因突发情况不能前往,要求旅行社退还相应费用,遭到旅行社拒绝。经调解,该旅行社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常女士2000元。

  温馨提示: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应当尽可能地确定好出游的时间,避免退团遭受损失。确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按期出行的,可要求旅行社提供已发生费用的相关证据,其余团款进行返还。

  指定购物买假货

  投诉内容:市民张女士于2018年2月份通过城区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游,旅游期间购买了4000元的蜜蜡,返程后经检测为假货,要求旅行社协助退货。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游者在合同约定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经调解,最终该旅行社协助张女士完成退货,扣除必要的刷卡手续费用后,其余货款全部退还。

  温馨提示:游客在旅游合同约定场所购物时,要让商家提供正规凭证。一旦系假冒伪劣商品,可凭凭证找商家退货或要求旅行社协助退货。

  服务质量欠佳

  投诉内容:王女士一行于2018年8月通过城区某旅行社报团参加威海等地旅游,带团导游没有佩戴导游证,部分景区不进行讲解。

  温馨提示:旅游旺季,有资质导游服务经常供不应求,部分旅行社存在临时派遣员工或实习导游跟团服务的问题。非正规导游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在遇有紧急情况时难以妥善处理。广大游客在组团出游时,应注意查看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或领队人员是否具备资格资质,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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