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低买高卖,多被用来电信诈骗、洗钱、网络赌博

2018-07-12 07:46: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近日,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根据线索,破获了系列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齐某(男,38岁,潍城区人)。经查,2017年1月以来,齐某以每张400元至500元的价格,从鞠某、葛某、韩某、郭某、苑某等多人手中收购银行卡,再以每张600元至1200元的价格,将收购的银行卡转卖到上海、天津、广东东莞、福建龙岩、江西上饶、河南郑州等地,非法获利4万余元。据悉,这些被转卖的银行卡多被用来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网络赌博、转移财产等犯罪活动。在河南省、福建省,齐某转卖的银行卡因涉嫌成为某某电信诈骗案的工具,已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将齐某抓获后,经侦大队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先后将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鞠某、葛某、韩某、郭某、苑某抓获。经查,2017年以来,鞠某等5人分别利用微信、QQ等中介群发布广告,以帮助办理小额贷款等形式为诱饵为他人代办银行卡,或者直接以每张100元至2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再将银行卡倒卖给齐某,共非法获利8万余元。

  目前,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齐某已被逮捕,鞠某等5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信用卡领域的金融犯罪层出不穷,除了最常见信用卡恶意透支,妨害信用卡管理最近也有上升的趋势。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据了解,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声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