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关于整治城区 非法广告(小广告)的通告

2018-05-14 22:48: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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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关于整治城区

  非法广告(小广告)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市容环境,确保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审,杜绝户外小广告张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非法广告(小广告)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楼道、管线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类非法广告(小广告),违者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对因非法广告(小广告)乱贴、乱涂造成公益广告损毁或公私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清除,对于积极主动清理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对未按要求整治清理到位的,公安、城管、通信等部门将联合予以坚决打击,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按照规定对其处以上限5000元的罚款,并由市级主要媒体进行曝光。

  三、城区各单位、门店应自觉按照《寿光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要求,不在沿街店铺墙体、门窗上张贴或者涂写商业性广告,对在权属范围内乱贴、乱涂非法广告(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清除已张贴的非法广告(小广告)。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信息;商户及市民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在便民公共信息栏等指定位置规范有序张贴、发布。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配合非法广告(小广告)集中整治工作,发现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非法广告(小广告)等行为的,应及时主动制止,并拨打举报电话。

  寿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寿光市公安局

  寿光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O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17年,我市以优异成绩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作为寿光市民,我们倍感自豪。然而,乱贴乱涂的小广告,不仅让城市患上了“牛皮癣”,还抹黑了城市文明形象。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优美整洁的居住环境,市创城办、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非法广告(小广告)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打击乱贴乱涂小广告行为,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1.争做抵制“牛皮癣”的文明市民。不张贴、分发、刷写非法广告(小广告);有广告发布需求时,自觉遵守市容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发布;自觉抵制各类非法广告(小广告)信息,严防诈骗陷阱。

  2.争做清除“牛皮癣”的文明使者。自觉增强“城市是我家,维护靠大家”的市民意识,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主动清理自家门口、房前屋后及楼道、活动场所等公共区域的非法广告(小广告),维护城市环境。

  3.争做举报“牛皮癣”的文明卫士。对发现的乱贴乱涂非法广告(小广告)行为,敢于及时制止、纠正,对发现的印制非法广告(小广告)的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真正让“牛皮癣”无处藏身。

  文明寿光,你我共建!希望广大市民携起手来,用实行行动向“牛皮癣”说不!共同维护干净、靓丽的文明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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