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出台新政 考试成绩不得公开

2018-04-26 09:19:00    作者:王叶妮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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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4月2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决定在全省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4月2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决定在全省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在教师方面,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方案》还提出了要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虽然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但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

  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外教育规律,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上学日放学后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活动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社会资源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严禁通过购买课后服务方式变相开展学科知识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校外人员补助或购买社会服务。

  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4次8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2次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从2018年起,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省教育厅学生课外负担监测,监测结果全省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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