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友吵架后,男子谎报警情“自己杀了人”被处罚

2018-01-14 10:30: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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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1日上午,寿光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通报了两起谎报警情的处置情况。一名男子自称杀了人,一名男子谎称一宾馆失火,两人都因为谎报警情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2017年11月28日20:56,寿光市公安局110指挥大厅接到一群众报警称,“我报警,我杀了人!”当接警员询问具体位置时,报警人挂断了电话。杀人案件属于重大警情,但是当处警民警联系报警人时,报警人除了语焉不详待搭不理外,就是避而不见……

  正当公安局调兵遣将研判部署四处寻找报警人的时候,22:23,报警人又拨打了110,“我报了假警,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

  原来,谎报警情的丁某某(男,32岁,寿光古城街道某村村民)酒后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为泄私愤,便用自己早已停机的号码拔打110,谎称自己在寿光市古城街道某村杀了人。

  2017年12月25日18:25,寿光市公安局稻田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有人报警称寿光市稻田镇某宾馆三楼因电热毯使用不当引起失火。寿光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稻田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但经查看,未发现任何火灾警情,报警人涉嫌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

  原来,报警人刘某某(男,52岁,甘肃省榆中县人,现务工于寿光)傍晚从工地下班后,发现一个房间(注:单位为员工长期租住了宾馆)的工友们把房间钥匙落在了房间里,都在门口候着,于是便“热心”地拨打了110,谎称宾馆失火了,想的就是把警察“调过来”帮忙开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丁某某和刘某某都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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