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穿得好男子眼红抢劫杀人 已被判无期徒刑

2017-11-14 08:55:00    作者:张少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民警 宋某 徐某 投案自首 被害人
[提要]通过对受害人家属了解,民警得知死者徐某独自在该小区居住,从事化妆品销售行业,开一辆长安轿车。据宋某交代,2016年6月6日中午12时30分许,他经事先预谋,携带水果刀、长袖外套等作案工具,骑电动车至被害人小区,敲门闯入后对被害人徐某实施抢劫。

  看人穿得好 男子眼红抢劫杀人

  犯罪嫌疑人随后主动投案自首,已被判无期徒刑

  见女子徐某穿着高档且开着轿车,认为对方很有钱,手头拮据的宋某便起了邪念,通过多次蹲点发现徐某独自居住,遂入室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遭到对方反抗,宋某便持刀行凶,在抢得170元钱后潜逃。被害人徐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宋某逃跑过程中越想越害怕,最终投案自首。

  女子夜晚家中被害,室内有被盗痕迹

  2016年6月6日晚上8时许,家住青州的张某突然接到电话,称其母出事了,让其赶紧回家。张某赶忙拨打母亲的电话,发现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随后立即驾车往家里赶。当张某赶到家时,发现民警已经在勘查现场,这时的张某才得知自己的母亲已经遇害了。

  通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防盗门外开,门锁没有异常,客厅内一个提包的拉链开着,被害人的尸体位于沙发上,是躺着的,用被子遮盖。死者头部与颈部被割开,地面上留有带血的手套和作案刀具,民警还在洗手池内发现了大量血迹。

  此外,民警还发现死者家中有被翻动过的痕迹,确定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件。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徐某因被锐器所伤致颈内静脉、颈内动脉、颈外动脉断裂,急性失血死亡。警方遂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民警兵分三路侦查,嫌疑人当晚自首

  为尽快侦破此案,民警兵分三路:一路民警沿案发现场周边展开侦查。很快,民警在距案发现场不远的一处墙角处,发现了带血的T恤衫,并在一处深沟内发现了一部白色手机,经鉴定为死者的手机。根据这些证物,民警掌握了嫌疑人逃走的路线;第二路民警根据嫌疑人的逃走路线展开视频侦查;第三路民警对小区居民展开走访,查找可疑人员是否进入小区。

  据住在该小区的王某介绍,案发前,有一名青年来过小区,青年并非小区住户,鬼鬼祟祟,一直在楼道里玩手机。青年出现的时间,正在案发时间段内,民警由此判定该青年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王某的叙述,民警刻画了嫌疑男子的体貌特征。

  通过对受害人家属了解,民警得知死者徐某独自在该小区居住,从事化妆品销售行业,开一辆长安轿车。而遗留在现场的作案凶器,是其家人以前从超市买的。

  案发当晚,青州市公安局接到青州某小区宋某报警,称其杀了人要投案自首。民警依法将宋某带回公安局接受讯问。在宋某的住处,民警找到了其作案时穿的衣物及作案时所骑的电动车。

  手头拮据起歹心

  抢劫钱财后杀人

  宋某对自己入室杀害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23岁,无正当职业,青州人。据宋某交代,他手头拮据,发现徐某穿着高档,还开着汽车,觉得对方很有钱,遂通过一段时间蹲点,发现徐某是独自居住,后起了抢劫邪念。

  据宋某交代,2016年6月6日中午12时30分许,他经事先预谋,携带水果刀、长袖外套等作案工具,骑电动车至被害人小区,敲门闯入后对被害人徐某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宋某用携带的长袖外套蒙住徐某头部,因徐某呼救和反抗,宋某先后两次用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徐某颈部,后又手掐、用菜刀压割徐某颈部,致徐某死亡。劫得徐某白色手机一部、现金170元后,宋某逃离现场。但潜逃后,宋某越想越害怕,最后借用路人手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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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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