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房郡丽建设项目未批先产被通报罚款

2017-08-18 11:06: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近日,潍坊市坊子区环保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其中,潍坊房郡丽建设项目未批先产,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大众网8月18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潍坊市坊子区环保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其中,潍坊房郡丽建设项目未批先产,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当事人为房郡丽,环境违法行为为建设项目未批先产,处罚依据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罚决定为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