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如意偷公共自行车减压 已被刑事拘留

2017-08-17 09:04:00    作者:王江宁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刑事拘留 李某 自行车 公共区域 抓获
[提要]李某因为生活不顺,便伙同另外两人盗窃、破坏公共自行车以缓解压力,不仅如此,他们还多次实施打砸公厕玻璃、在广场摔碎酒瓶等破坏行为。目前,李某等3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赔偿问题双方还没有协商,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某等三人还多次在公共区域搞破坏,已被刑事拘留

  李某因为生活不顺,便伙同另外两人盗窃、破坏公共自行车以缓解压力,不仅如此,他们还多次实施打砸公厕玻璃、在广场摔碎酒瓶等破坏行为。7月26日,李某等三人被经济公安分局民警抓获。8月16日,记者获悉,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想砸玻璃被发现

  7月24日,经济公安分局接到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的报警称,经济区民主街白浪河桥以东路南的公共自行车站点有7辆公共自行车被盗,还有6辆公共自行车及多个车桩被损坏,已无法使用。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但因该站点位置偏僻,日常维护不频繁且处于监控盲区,加上下过雨,民警勘查现场没发现有价值线索。

  就在此时,辖区派出所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近日,经济区玄武东街上的一个公共厕所多次遭“黑手”,值班室的玻璃被人用砖头砸破了3次,每次都是在凌晨被砸。次日,公厕值班人员进行蹲守,想看看是谁在搞破坏。当天凌晨,值班人员看到3名小伙骑着公共自行车晃晃悠悠而来,准备再次砸玻璃。值班人员立即大喊一声,做贼心虚的3人丢下公共自行车就跑了。

  经查证,留下来的3辆公共自行车就是被盗的公共自行车,民警判断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伙人所为。民警迅速查看周围监控,经过两天的排查,终于找到了其中一名嫌疑人李某的踪迹及其家庭住址。民警走访李某的邻居后,获知他的工作单位,于当天在他的工作单位将其抓获。

  构成寻衅滋事罪

  据李某的供述,民警成功抓获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

  李某今年25岁,潍城区人。据他交代,他伙同两名年轻人不仅偷了这7辆公共自行车,还在奎文区、寒亭区两地偷窃公共自行车多起,共计20余辆。偷来的车辆也不是为了贩卖,是为了晚上出门喝酒后方便回家,盗取后随便丢到路边就不管了。除了偷公共自行车,他还在别的公共区域搞小破坏。比如,打砸公厕玻璃,半夜在市人民广场摔啤酒瓶,在河边把树枝掰断,把花盆扔进白浪河里等。至于其盗窃、搞破坏的原因,李某表示,最近家里有点儿事,生活非常不顺,为了缓解生活压力,他便在酒后借着酒劲儿搞破坏。

  李某称,办案民警找到他的时候,他非常惊讶,觉得为了这点小事不至于连民警都出动了。殊不知,他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目前,李某等3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赔偿问题双方还没有协商,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