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本科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 试点高校今年增至10所

2017-04-20 09:28:00    作者:王叶妮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高校 招生计划 本科 综合素质评价 招生简章
[提要]4月19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确定10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比去年增加了浙江大学。

  试点高校今年增至10所,省内的9所共计划招生1011人

  4月19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确定10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比去年增加了浙江大学。目前,省内9所高校已公布招生简章,共计划招生1011人。

  招生 试点院校多了浙江大学

  2016年,我省省域内的山东大学等9所本科高校进行试点。当年最终录取考生629人,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2017年我省将在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稳步扩大试点高校和招生规模。

  19日,记者了解到,经教育部同意,2017年确定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10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目前,省内的9所高校已公布招生简章,山东大学计划招生100人,中国海洋大学招50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90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71人,青岛大学招150人,山东师范大学招150人,山东科技大学招180人,青岛科技大学招120人,山东财经大学招100人,共计划招生1011人,比去年增加不少。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试点高校在山东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在山东省统招计划的20%。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报名 学生社区服务等列入初审内容

  已经通过我省当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试点高校要在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前公布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报考要求应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要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综合素质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须于5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将考生报名信息发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报名信息向学校反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学分、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内容。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省教育厅反馈内容,确定通过初审参加学校考核的入围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贫困家庭学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于5月2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名单。

  考核 按不超1:5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

  通过初审的考生有资格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考核。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或面试。试点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试点高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实施素质测试或面试工作。要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命题、评卷严格实施保密制度,所有涉密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使用、评阅和保管各环节保密责任,试题命制采用封闭入闱形式;要建立相关人员专家师资库,并根据各环节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形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须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在面试考核中,若设两轮以上测试环节,每个面试考核专家组须由3人以上组成。

  学校考核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或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各试点高校要将入围学生名单于6月22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于6月29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录取 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一半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入围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个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该项招生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考生综合成绩由试点高校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两项占比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投档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试点高校要将录取名单于7月20日前,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各试点高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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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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