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09:40: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9月2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发布《潍坊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9月12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以往,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的标准发放学前教育助学金。《办法》规定,今后可免除贫困户家庭幼儿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免除贫困户家庭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非寄宿和寄宿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普通高中阶段资助也有变化,之前贫困户家庭学生学生可享受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新政实施后,免除贫困户家庭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说,《办法》还规定,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除贫困户家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按每生每年3000元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贫困户家庭学生升入我市高校就读的,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在高职学校就读的,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各级教育部门按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和流程,落实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每年6月份、12月份,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家庭学生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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