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警方立案侦破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26起 涉案金额达12亿

2015-05-15 14:15: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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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5月15日,是第六个全国“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市局党委和省厅业务上级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记者从潍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2014年全市共立案侦破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人,涉案金额12.6763亿元。

 

  

    大众网5月15日讯(记者 单姗)5月15日,是第六个全国“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市局党委和省厅业务上级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记者从潍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2014年全市共立案侦破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人,涉案金额12.6763亿元。

  潍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国升告诉记者,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居民手中闲置资金越来越多,但由于既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有不少市民在高利益回报的诱惑下,往往会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中来。近几年出现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呈现出有涉及参与人员众多、成份多元化、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领域广泛、跨区域案件增多、欺骗性越来越高、职业化明显等特点,作案手段也是多种多样。

  据了解,我市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手段主要有: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金设立民间金融机构的机会,谎称已经合法注册或经过合法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已开始瞄准农民弱势群体为侵害对象。

  2014年青州市公安局侦办的旭日农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河北邯郸籍7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7个乡镇开设的营业网点,其装修的营业室与合法的银行营业室别无二致,很具欺骗性,而且吸收了农村原有的农业信用社代办员为非法集资活动从业代理人,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资金3600余万元,涉及受害群众1700余人。案发时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失2340余万元。

  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开展担保业务名义从事非法集资,实际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后,再对外发放高利贷。

  三、三是假借P2P公司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平台,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在网上发布虚假投资信息,吸收公众资金,这类虚假P2P公司,一旦资金链断裂,则关闭网点,潜逃得无影无踪。

  2014年诸城公安机关破获此类案件2起,寒亭1起。寒亭破获的这起利用互联网假借P2P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注册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了“鸢都贷”网站,对外承诺保本保息,以某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资金周转等名义,以月息2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先后吸收全国各地34人投资款共计约1493万元。

  四、借高科技名义,假冒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国外基金或原始股等,或谎称公司即将在国外上市,虚构前景,诈骗公众向指定账号汇款,然后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五、举办所谓养生保健待知识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下一步,潍坊公安机关会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力争“打早打小”,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警方会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我市存在着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拉网式排查,力争早发现,早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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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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