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百元 3月1日起执行

2015-03-04 09:18:00    作者:王菲菲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防暑降温费;执行文件;用人单位
[提要]2015年3月1日起,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三档,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其中潍坊市执行前两档,和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资上涨100元。

  大众网3月4日讯(记者 王菲菲)2015年3月1日起,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三档,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其中潍坊市执行前两档,和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资上涨100元。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细分为: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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