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建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无证生产 遭行政处罚

2017-04-19 11:27:00    作者:单文玲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近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五期》,公开发布寿光市建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遭罚款10481元整。

  大众网4月19日讯(记者 单文玲)近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五期》,公开发布寿光市建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遭罚款10481元整。

  2017年3月2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寿光市建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设备一套,现场未生产,成品库一间,成品库内无成品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经调查确认,寿光市建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共生产了47卷,已销售47卷,成本价104元/卷,销售价109元/卷,货值5123元,违法所得235元。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伍元整;3、处罚款壹万零贰佰肆拾陆元整(共计罚没款10481元整)。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韶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