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检察院连续22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2017-12-18 14:22:00    作者:张平 李广刚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控申接待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直接窗口,是听民声、释民惑、解民怨的重要途径。控申部门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桥梁。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等事件的发生,不仅增加了上访人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给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

  大众网12月18日讯(记者 张平 通讯员 李广刚)控申接待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直接窗口,是听民声、释民惑、解民怨的重要途径。控申部门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桥梁。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等事件的发生,不仅增加了上访人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给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

  青州市检察院历届党组高度重视检察信访工作,以信访工作为突破口,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接待来访工作中, 控申部门接访人员坚持文明接待、依法引导、释法答疑,起到了“催化剂”、“导航仪”、“减压阀”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青州市检察院已连续两届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保持22年无赴省进京访记录。

  坚持文明接待,做化解社会矛盾的“催化剂”。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相击六月寒”。文明接待能够营造良好的接访气氛,在接访工作中,如果接待人员语言不当,会导致来访人员产生反感或做出过激的事情,影响信访工作质效和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接访人员要坚持文明接待,扎实做好检察信访工作。和谐的接访气氛会让来访者感到亲切、温暖和尊重,从而让来访者增强对接待人员的信任感。即使来访者所提出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也不会产生抵触情绪和怨言。面对情绪激动的来访群众,接访工作人员注意待人的态度、方法与交谈技巧,热情负责地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设身处地为来访群众着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近年来,青州市检察院积极发挥“窗口”作用,通过推行“六请”文明接访法,坚持对来访者说“请进”、进门后说“请坐”、坐下后说“请讲”、解释后说“请理解”、受理事项说“请放心”、临走时说声“请走好”,理顺了来访人的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引导,为群众思想装上“导航仪”。随着时代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群众法律意识谈薄,一遇到法律问题后,就不知所措,找政府、找公安局、找检察院、找法院等,一个部门都不错过。他们犹如茫茫大海中迷失的一叶小舟。面对这样的来访群众,要根据投诉指南、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及接待来访规定依法向群众讲清楚。对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的,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处理,依法受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向来访者准确指明去处,使每一名来访者怀揣解决问题的希望,正确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解决问题,让群众少跑腿,办好事,为群众思想装上“导航仪”。

  坚持释法答疑,当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器”。当群众贪上官司或遇到法律难题时,想到的便是执法机关,而对多数来访者来说,检察机关则是他们最后的心理防线,是他们最后说话讲理的地方。他们或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不服,或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不服,或对刑事、行政处罚不服,或对正在办理案件有疑惑,他们往往情绪比较激动。面对这样的来访者,先不急于发问,允许他们把话讲完,把要发的火发完,接访人员认真倾听,弄清来访者的真正意图和所要反映的问题。然后,再因势利导抓住问题的实质,逐一加以解释说明,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登记受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向群众做好释法答疑工作,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促其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接待来访工作是实实在在的群众工作,化解一次上访并不难,难的是每次上访都能化解,每次都能让群众满意。2015年以来,青州市检察院控申干警凭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妥善化解并处理群众来访520余件,均能让来访者愤愤而来,满意而归,受到了当地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声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