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公安局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2014-12-05 21:32: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青州市公安局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水平,为实现“和谐社会·美丽青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大众网潍坊12月5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祝秀莲 张晓清)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青州市公安局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水平,为实现“和谐社会·美丽青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2月4日上午9时,青州市公安局在范公亭路等主要街道举行了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凤军带领法制部门等民警,向群众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安全防范宣传单,宣传110报警、防诈骗、交通、消防安全防范常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与此同时,各派出所在不同的人流集中的地方搭建了便民服务咨询台,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两抢一盗”、传销、诈骗等侵财类案件如何防范,实际生活中遇到的相关法律困惑进行解答,并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青州法制大队派出民警到学校为孩子们上法制课,结合工作实际和生动的案例,帮助学生了解宪法与生活的关系,提高学生自觉守法的好习惯。其他单位也利用不同的形式开展了活动。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