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一)

2013-12-27 15:5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1、领取《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单位,如果所属的法人单位已经关闭或破产,如何处理?

     答:如果符合法人单位的三个条件,按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2、企业内部工会如果领取了社团法人证书,是否可以作为法人单独填报普查表?

     答: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单位内部工会组织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各单位内部的妇联、团委等参照该规定执行。

      3、普查对象的“三证”不全,拍照时是否可以用其他证照代替?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联网直报单位(法人),必须“三证”齐全;其他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可以不全,但法人单位至少要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视同法人单位除外)。

      4、个体户一定要有名称吗?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经营门头的名称不同,填哪个?

     答:现场核查和正式普查登记时,个体户都必须有名称。如果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空,可以以“户主+经营性质”的方式命名,也可以填写其门头或招牌等能识别该个体户的名称。

    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应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了方便后续工作,可以把经营门头的名称在一览表后做备注说明,或在其名称后用括号标注。

      5、每天到不同地方赶集以及走村串乡等流动性比较大、经营地不唯一固定的个体户,如何确定其经营地?

     答:对这类个体户,在不重不漏的前提下,可以在居住地登记,以其中主要或经常在的经营地作为其经营地。

      6、所有的法人单位在外省的产业活动单位都可以视同法人单位处理吗?

      答:不一定。 2013527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1335号),省统计局和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也联合转发了该通知。符合该通知规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产业活动单位可以视同法人单位,否则据实普查登记。

      7、一户多照的单位是都按一个单位处理吗?

     答:不一定。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多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依据部门(编办、民政等)的名录资料确定,如果部门名录资料中是多条记录,就按多个单位处理;(2)对其他单位,主要根据是否从事同种活动(行业)和是否分别核算收支来确定,如果从事不同行业或分别核算收支,作为不同的单位处理,否则按一个单位处理。

     8、商品交易市场统一办了一个执照,市场内的个体户算有证户吗?

     答:根据工商管理的规定,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业户不允许合并申理营业执照。实际工作中,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机构申领了符合自身情况的营业执照,管理机构与地方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后由其代收代交各种税费等。如果商品交易市场能统一核算其收支的,被统一核算的业户不作为个体户;如果商品交易市场不能统一核算其收支的,应严格按照市场内各业户是否实际办理的各种证照判定是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还是个体经营户,不能一律算有证个体户。

     另外,办理了证照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也是普查对象,不能遗漏。

     9、党政机关单位的登记注册机关名称等如何确定?

      答:根据普查方案的规定,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事业单位按实际填写。

      10、农用车业户全部属于运输业个体户吗?

      答:不一定,要根据农用车的用途和服务对象来确定。(1)如果农用车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则不作为个体户处理。(2)如果农用车主要用于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运输货物,业户赚取运输费,则按运输业个体户处理。(3)如果业户用农用车主要进行农产品以及其他商品的贩卖或类似活动,则按批发和零售业个体户处理。领取营业执照的依据营业执照确定。

      11、地方武装部由军队还是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登记?

      答:地方武装部属于军队单位,但因其所在地不在军事管理区内,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登记及相关工作,但要避免发生冲突。坐落在非军事管理区、属于部队的干部休养所、疗养院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12、单位核查台账中,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的经济指标,填报201319月数据还是全年预计数?

     答:全年预计数据。

      13、彩票销售点如何普查登记?

     答:根据普查方案的规定,依附于其他单位存在的彩票销售网点,不作为本次经济普查对象。独立存在的彩票销售网点,领取营业执照的按执照确定是单位还是个体户;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依据无证个体户的条件判断是否能作为普查对象。

      14、配餐公司的行业如何划分?

     答:为民航、铁路、学校以及各机构单位提供餐饮配送服务的,划为餐饮配送服务业(6292);以生产为主、主要销售对象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一般划为食品加工(制造)相关行业;不以生产为主,购进后只进行简单包装等、直接销售给下属网点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划为食品批发相关行业,销售对象为最终消费者的则划为食品零售相关行业。

      15、馒头房、炸油条点、面包店、烤烧饼摊位等个体户,其行业是食品加工(制造)还是餐饮业?

     答:这类个体户属于前店后厂的经营模式,根据其能否提供餐位,分别划为食品销售或餐饮业相关行业。

     16、哪些单位可以提前普查登记?这类单位如何登记?

     答:根据普查方案的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季节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户可以提前登记。

     提前登记时,可以先将有关证照等复印,取得有关财务报表等,并填报核查台账和普查表。正式普查入户登记时,到其经营地进行定位、采集有关信息。

      17、有营业手续、有经营活动的“皮包”公司,是否是普查对象?如果是,如何确定其经营地?

      答:是普查对象,普查时将其注册地作为经营地处理。

      18、全年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只有登记注册手续的空壳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否可以不纳入本次经济普查的范围?

答:不可以。如果确实没有任何经营活动,营业状态为停业,经济指标可以为空,从业人员至少有一人。

      19、在现场核查或正式入户登记期间发现的满足“四上”标准的法人单位,可否纳入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如果可以,具体怎样操作才能纳入?

     答:经济普查期间,联网直报单位的范围以201310月底通过普查中心名录库管理系统、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的名单为准。在现场核查或正式入户登记期间发现的满足“四上”标准的法人单位,只要不在上述名单内,一律按非联网直报单位处理。

     20、没有质监部门发的正式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如何使用临时码?是使用原来赋的临时码还是全部重新赋码?

     答:没有质监部门发的正式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如果日常统计或上次经济普查已经赋临时码的,使用已有的临时码;从未赋予过临时码的,从省统计局分配的码段(另发)中赋予新的临时码。

      211011 上报普查小区个数后,是否可以调整普查小区个数?

      答:可以调整。

      22、写字楼或室内商品交易市场,划分普查(小)区时是否可以拆分?

答:不可以。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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