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部分超市、商场复工经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意见》(潍政字[2020]3号)和潍坊市商务局《关于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指导意见》(潍商务办字[2020]5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部分超市、商场复工营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工营业的超市、商场范围
1. 允许经营蔬菜和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果蔬生鲜店等企业、门店全面复工;
2. 营业面积在 500 平米以上的经营家电、服装等商品的商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复工营业。
二、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 严格落实上岗员工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复工营业前需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对返岗员工每日测量 2
次体温,并督促其勤洗手消毒,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员工工作期间要按规定佩戴口罩。
2. 做好经营场所消杀清洁。每日定时对地面、台面、货架、
购物筐、购物车、承重台、收银台、电梯、卫生间、门帘等进行清洁,喷洒消毒液或用酒精等消毒用品擦拭。
3.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勤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确需使用空调的,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有关要求。
4. 复工的超市(门店)、商场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知识宣传标语、版面,有条件的可在电子屏滚动播放。
5. 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健康检查和防疫提醒。所有外来人员和顾客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
并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不测量体温及体温异常者进入经营场所。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可采取减少出入口、设置留观室、劝返不戴口罩人员、不间断提醒及时离开、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健康防护常识等措施,防范疫情传播。
6. 复工的超市(门店)、商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促销、表演、宣传等易导致人员聚集的活动。
三、严格复工营业企业报备登记制度
1. 营业面积 500 平米以上经营家电、服装等商品的商场,向市商务局报备登记(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 222房间,联系人:孟德才,联系电话:4396222,15253633955),并经现场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营业;
2. 经营蔬菜和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超市(门店),可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后,自行复工营业。
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区要加强巡查,对达不到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立即停业整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丘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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