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朋友及陪同人员: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就来诊及住院的注意事项予以告知,敬请理解。
一、为避免交叉感染,建议无紧急就诊需求者待疫情稳定后择期来院就诊。已预约患者可通过原来预约途径或拨打电话963360取消预约。
二、自2月8日起,我院知名专家门诊、老专家门诊暂停常规门诊。耳鼻喉科、牙科、颌面外科、眼科暂停常规门诊,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
三、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普外科、肛肠外科、泌尿外科、妇科等科室的内镜检查工作,除急诊患者外暂停常规检查。
四、我院开通了互联网医院,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可在“抗冠专区”免费在线问诊(流程: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就医助手”—“互联网医院”—“抗冠专区免费咨询”选择专家),确有必要再来院线下就医。近期,脊柱外科和牙科等专业将陆续开通网上就医,请大家随时关注我院互联网医院查询。
五、所有门诊就诊患者,建议一患一陪。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凭身份证并且接受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门诊。医院门急诊大厅设有预检分诊台,请主动配合预检分诊。发热病人请按医院指示直接到发热门诊就诊。
六、疫情期间取消住院探视。所有住院病房实行严格的陪护管理,原则上患者不留人陪护,确需陪护的执行一患一陪,发放“陪护证”,陪护人员凭“陪护证”出入病房,且须身体健康、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不得随意调换。
七、所有住院患者不得随意离开病房,接受检验、检查等特殊情况请服从医务人员统一安排。
八、患者及陪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注意个人手卫生,并主动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及信息登记。医院每日监测患者及陪护人员体温,如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报告管床医生及责任护士,并到发热门诊就诊。
九、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医院将立即报警,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要求。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
潍坊市人民医院
2020年2月7日
2月6日,潍坊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十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涉及疫情的十类违法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从严处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详细]
我市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2月4日,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意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各...[详细]
治疗的一线是医院,防疫的一线是物业。在全市各小区内,无数物业人都在捍卫这“最后一公里”。2月3日,记者采访市住建局物业办了解到,如今我市853家物业服务企业、4031个物业服务项目都已全面开展防疫措施。[详细]
2月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潍坊市自来水公司决定延期抄表,倡导广大市民尽量网上缴费。户表用户延期抄表。应于2020年2月抄表收费的奎文区、高新区一户一表用户,为避免人员集中交费等问题出现,将暂停抄表。相关用水量将在下一个抄表期(4月)合并抄表、收费。[详细]
电梯是一个狭小、密闭空间,通风差,为积极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2月3日,记者走访发现,城区不少小区在电梯内配备一次性纸巾,防止细菌从手进入。[详细]
2月2日,记者从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窗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病毒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业务部门部署要求,自2月3日(正月初十)起全面推行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相关车驾...[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