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华宏药品有限公司金泰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罚500元

2018-12-05 15:26: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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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潍坊华宏药品有限公司金泰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大众网12月5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潍坊华宏药品有限公司金泰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当事人名称为潍坊华宏药品有限公司金泰店,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91370700MA3C6HDM5M,负责人为孙燕燕。

  2018年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要求你单位立即整改,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10月29日销售处方药辛伐他汀片(国药准字H20083839)仍未凭处方销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我局认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2018年11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潍高市监案罚告字2018第185号《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之规定,结合本案情节,对你单位处罚如下: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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