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丹河山泉水厂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超标被通报

2018-08-10 15:15: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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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34期(总第163期)。其中,标称生产企业为昌乐县丹河山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和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合格,遭到通报。

  大众网8月10日讯(记者 张坤)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34期(总第163期)。其中,标称生产企业为昌乐县丹河山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和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合格,遭到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食用油等19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001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982批次,不合格产品19批次,合格率98.1%,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标称生产企业为昌乐县丹河山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和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合格,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食品名称为小丹河牌饮用纯净水,标称生产企业为昌乐县丹河山泉水厂,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宝通街与西外环西侧,被抽检企业为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八加油站,被抽检企业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宝通街与西外环西侧,规格型号为500ml/瓶,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结果为①4;②3;③10;④7;⑤12,标准值为n=5,c=0,m=0;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NO2-计)mg/L,结果为0.035,标准值为≤0.005。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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