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乐县石油公司使用不合格加油机被通报罚款

2018-04-16 10:45: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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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潍坊市质监局发布2018年第5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其中,昌乐县石油公司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未申请强制检定的加油机案,遭到通报。

  大众网4月16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潍坊市质监局发布2018年第5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其中,昌乐县石油公司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未申请强制检定的加油机案,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昌乐县石油公司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未申请强制检定的加油机案,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为昌乐县石油公司(吴理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为91370725165767015A,处罚事由为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未申请强制检定的加油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四十六条,处罚结果为1、责令赔偿消费者损失,停止使用未申请强制检定的加油机;2、没收涉案加油机3台;3、罚款2800元;4、没收违法所得31155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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