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执行夫妻向法官挥刀 潍坊法院通报执行难典型案例

2018-07-31 16:03: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近年来,全市法院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一些疑难案、骨头案得以执行,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得到法律制裁。7月3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通报了八起典型案例。

  大众网7月31日讯(记者 单姗)近年来,全市法院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一些疑难案、骨头案得以执行,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得到法律制裁。7月3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通报了八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刑案

  昌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罗某、刘某、孟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2月3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罗某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被告刘某和孟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一宗,但被执行人王某与案外人伪造合同、隐藏、转移财产,并多次提出执行异议来阻挠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昌乐县人民法院决定以被执行人王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7年7月1日受理,该案现已宣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二:魏某拒不支付抚养费被拘留案

  魏某和周某,婚后因性格不合,导致家庭矛盾激化,于2014年7月起诉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抚养孩子,魏某则每月给付抚养费75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同时,魏某要支付孩子医疗费18607.85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魏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内容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魏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敦促其到法院履行义务,魏某拒不露面且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6月15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找到长期逃避执行的魏某,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魏某仍然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决定对魏某采取拘留,并通知魏某的现任妻子。魏某的妻子赶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其说明了情况,其妻子了解到事态的严重性后,主动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三次结清抚养费及医疗费。

  案例三:失信被执行人岳某无法乘坐飞机案

  张某与岳某,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10月14日,经诸城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随母亲张某生活,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岳某支付张某夫妻共同财产11800元。因岳某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岳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年1月26日,将被执行人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2018年3月7日,岳某出差无法购买飞机票,被告知其存在失信记录,岳某才意识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重要性,主动到法院缴纳了部分抚养费,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案例四:袁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拘留案

  袁某和孙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孙某于2016年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孙某和袁某离婚,袁某返还原告孙某个人交通事故赔偿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袁某未按法院判决履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到袁某工作单位冻结其工资,督促其履行义务,袁某却辞掉工作,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执行干警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在其亲戚家中将其强制拘传至法院,但袁某还是明确表示拒不返还孙某交通事故赔偿款,执行法院决定对袁某采取拘留措施。第二天,袁某的哥哥将交通事故赔偿款交到法院,随后法院对袁某解除了拘留措施。

  案例五:张某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刑案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玲系母子关系,2012年9月在张某出生后不久,其父亲意外死亡。因张某玲一直未尽抚养义务,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5日判决撤销张某玲对张某的监护权,变更监护人为张某的爷爷、奶奶。2016年1月13日,法院判决张某玲返还张某死亡赔偿金130333.33元(每年支付7666.67元),并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玲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履行义务。经调查,张某玲将死亡赔偿金先存入自己账户后又取出,以其父亲的名义转为了定期存款,存单保管在张某玲处。执行人员多次向张某玲释明法律,但张某玲仍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进行侦查,经侦查立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张某玲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目前,法院就张某玲涉嫌拒执罪一案已作出判决,判决张某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六:栾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拘留案

  2014年2月,栾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驾驶轿车的逄某甲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栾某、逄某甲及轿车乘车人逄某乙、隋某等人受伤。经交警认定,栾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逄某甲、逄某乙及隋某将其诉至法院。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栾某赔偿逄某甲、逄某乙及隋某67073.33元。判决生效后,栾某拒不执行。逄某甲、逄某乙及隋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督促其到法院履行义务,但栾某拒不履行。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栾某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于拘留第三天将赔偿款一次性全部付清。

  案例七: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无法乘坐高铁案

  2016年11月7日,张某驾驶货车,与骑电动三轮的马某在交叉路口处发生碰撞,导致马某严重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但张某拒付医疗费。昌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马某事故损失88308.04元。因张某未履行生效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将张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后来,张某欲乘高铁外出办事,在高铁站被“拒载”后,主动到法院并与申请执行人马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

  案例八:杜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刑案

  2012年10月,青州市人民法院对王某与杜某、张某民间借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杜某、张某夫妇共同偿还王某借款本金9万余元及利息,但杜某夫妇一直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中,杜某夫妇下落不明。2013年11月,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找到杜某夫妇,在得知法院欲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时,两人立即交纳了2万元现金,并承诺将尽快偿还剩余欠款。但随后,杜某夫妇为了逃避执行,再次搬家。2014年9月,执行人员查到杜某夫妇在淄博市的临时居住地,赶到淄博。杜某夫妇态度嚣张,拒不配合,甚至挥舞着菜刀威胁执行法官。

  2015年11月6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将杜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5月11日,公安将其抓获。刑事拘留当天,杜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把欠款一次性清偿完毕。该案经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声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