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临朐男子翻山越岭一夜偷走67只羊 销赃时被抓获

2018-07-12 10:20:00    作者:宋树云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临朐男子王某没有正当职业,生活拮据,于是到附近村庄踩点偷羊,还特意翻山越岭躲避警方,之后将羊交给朋友张某销赃。临朐警方顺着被偷羊的粪便寻找到偷羊贼,将负责销赃的张某以及收羊的马某、马某某一并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指认现场。 犯罪嫌疑人张某指认被盗羊。

  临朐男子王某没有正当职业,生活拮据,于是到附近村庄踩点偷羊,还特意翻山越岭躲避警方,之后将羊交给朋友张某销赃。临朐警方顺着被偷羊的粪便寻找到偷羊贼,将负责销赃的张某以及收羊的马某、马某某一并抓获归案。

  村民家67只羊被偷

  7月6日上午,临朐县公安局蒋峪派出所接到辖区蒋峪镇接家河村村民李某报警称,当天早上6时许,李某到自家西侧的羊圈喂羊时,发现羊圈院门门锁被破坏,圈中只剩1只腿部受伤和3只被绳子拴住的羊,其它67只羊都不见了。李某赶紧打电话报警。

  接警后,蒋峪派出所民警会同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发现犯罪现场及周边有新鲜羊粪便,而附近并未有人牧羊,于是一路沿羊粪追踪。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为躲避警方,驱赶羊群一路翻山越岭逃走。民警沿途步行5公里,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追踪至蒋峪镇北蒲沟村附近时,失去了羊群踪迹。

  民警判断犯罪嫌疑人可能藏身于北蒲沟村,于是展开秘密排查和走访。之后,发现当天曾有两辆双排货车载着大批山羊和奶羊离开,但村内养羊户均没有大量出售羊。民警继续摸排走访并对村内各主要路口进行蹲点守候。

  7日早上6时许,民警发现北蒲沟村村民王某与姘居的张某正在家中出售山羊,但据村民反映,王某以前没养过羊。民警对山羊的来源产生怀疑,但为避免打草惊蛇,没有贸然上门,而是迅速联系受害人李某,让其对王某所售的山羊进行辨认。李某确认其中23只羊是他家的。民警立即行动,将王某、张某当场抓获。

  销赃时被警方抓获

  7月9日上午,民警经缜密侦查,赶赴临沂市沂水县马站镇将收购山羊的马某、马某某兄弟俩在家中抓获。

  经审讯,61岁的王某和62岁的张某对盗窃、销赃山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交代,他没有正当职业,生活十分拮据。通过事先踩点,发现附近村庄李某家中养羊较多,心生贪念。

  7月6日凌晨,王某趁李某家羊圈内无人看守之机,翻墙进入院内,将从内部上锁的门锁破坏后,驱赶羊群一路沿山路回家。为躲避警方,他没有走大路,而是绕路从山岭回家。当日凌晨5时许,王某返回家中后,骑摩托车赶到张某家中,让张某联系人销售。

  张某在明知王某的羊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联系正在村内收羊的马某、马某某两兄弟到王某家中收购。马某两人通过估堆的方式,出价2.3万元,共收购44只羊,后在马站镇转手以3.25万元卖出。

  7月7日,张某再次联系他人到王某处收羊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将剩余的23只羊返还给失主李某,其余赃款正在全力追缴中。

  7月10日,记者获悉,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张某、马某、马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声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