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他人银行卡从事犯罪活动 潍坊6人被处理

2018-07-10 16:52: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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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疯狂倒卖信用卡非法获利,使之流入不法分子手中,被用来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目前,潍坊奎文警方抓获6名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嫌疑人。

  大众网7月10日讯(记者 单姗)疯狂倒卖信用卡非法获利,使之流入不法分子手中,被用来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目前,潍坊奎文警方抓获6名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嫌疑人。

  近日,电影《我不是药神》火了,上映不到5天,票房就突破了13亿。其实,《我不是药神》不仅是一部不错的电影,而且还能科普信用卡知识,电影背后的故事主人公原型陆勇为病友代购仿制药而差点身陷囹圄,不过其案发缘由却是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这一金融犯罪罪名。

  今年,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侦大队根据线索,破获了系列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齐某(男,38岁,潍城区人),经查,2017年1月以来,齐某以每张400元至500元的价格,从鞠某、葛某、韩某、郭某、苑某等多人手中收购银行卡,再以每张600元至1200元的价格,将收购的银行卡转卖到上海、天津、广东东莞、福建龙岩、江西上饶、河南郑州等地,非法获利4万余元。据悉,这些被转卖的银行卡多被用来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网络赌博、转移财产等犯罪活动,在河南省、福建省,齐某转卖的银行卡因涉嫌成为某某电信诈骗案的工具,已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将齐某抓获后,经侦大队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先后将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鞠某、葛某、韩某、郭某、苑某抓获,经查,2017年以来,鞠某等5人分别利用微信、QQ等中介群发布广告,以帮助办理小额贷款等形式为诱饵为他人代办银行卡,或者直接以每张100元至2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再将银行卡倒卖给齐某,共非法获利8万余元。

  目前,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齐某已被逮捕,鞠某等5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奎文公安提醒市民,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和年轻的打工族,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卖给他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

  (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二)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持卡人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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