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坊子区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定期待遇

2014-07-15 11:01:00    作者:张坤 于健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近日,坊子区社保中心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 [2014]65号)的规定,调整工伤伤残人员定期待遇。定期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或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大众网潍坊7月15日讯(记者 张坤 通讯员 于健)近日,坊子区社保中心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 [2014]65号)的规定,调整工伤伤残人员定期待遇。定期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或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坊子区的实际情况和文件要求,坊子区社保中心对以下1至6级工伤人员进行了伤残津贴的调整:工残1-4级人员31人(其中职业病2人),月增加额7836元;工残5-6级人员64人(其中职业病13人),月增加额14594元;供养亲属人员120人(含2013年纳入统筹管理的坊子煤矿退休管理中心“老工伤”遗属38名),月增加额10675元;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12人,月增加额1968.80元;四项合计年增加额42.09万元。这部分人员调资后年发放382万元。

  坊子区社保中心按照文件要求给予增资后,补发2014年1月至7月1-6级工残(含职业病)人员定期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及单位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含2013年纳入统筹管理的坊子煤矿退休管理中心“老工伤”遗属38名)增资部分共计补发23.90万元。我们及时足额将调整待遇增资部分发放到了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人员的手中。

  这次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有力的保障了伤残职工及家属的基本生活。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