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明确要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2014-01-22 09:38: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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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潍坊市节约集约用地和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实施意见。

  严格执行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和产出标准。原则上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应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

  开展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明确了低效利用建设用地认定标准,可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转型提升、收购储备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探索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以租代让”“先租后让”和“分期供地”的方式供应土地;探索“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用地模式;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和作价入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效减少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重,比2010年下降4.23%。

  强化监管和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用地竣工检查核验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前,由国土部门检查核验并出具意见书,未经检查核验合格的,建设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与下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对《意见》贯彻落实不力的,进行挂牌督办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达不到供地率考核标准的,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并按一定比例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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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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