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险

2013-07-16 15:45: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产品特色: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

保险期间: 

一年。从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到期满日的24时终止。

保险费: 

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须于投保时一次缴清。

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30日后(按期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30日的限制)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时,本公司自被保险人住院的第四天起开始给付此后每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为每天每份人民币50元,每次住院时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本公司仍按上述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责任的承担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时起30日。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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